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宿州市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宿州市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發〔2022〕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宿州市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2022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宿州市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號)精神,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賦能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完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攻關、成果工程化等科技成果轉化機制,育強創新主體和轉化主體,努力把科技創新“關鍵變量”轉化為高質量發展“最大增量”。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基本形成,轉化生態更加優化,當年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超過80億元。“十四五”期間,累計轉化市內外科技成果超過2000項,入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超過800家,努力建成全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
三、重點任務
(一)打造成果轉化良好生態。
1.推進“三評”改革。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試驗發展的科研人員,將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評價指標作為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獎勵評選的重要依據,并加大權重,減少論文數量要求。(市委組織部牽頭,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分工負責)對高校院所承擔單個橫向課題實際到賬總金額30萬元及以上且通過驗收的,可視同市級重點研發或重大專項項目。(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按分工負責)
2.完善考核機制。各縣區、市管各園區要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具體舉措,推動科技成果項目轉化落地。(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負責)將研發投入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范圍,將技術合同成交額作為縣級政府、市管園區領導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標考核指標。(市委組織部牽頭)對各級財政穩定支持的研發平臺,將財政支持經費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掛鉤。(市財政局牽頭)
3.實行科技人員“雙聘制”。打破人事關系等剛性制約,推動企業高端人才到高校擔任“產業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或科創專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局按分工負責)
4.突出產業發展需求導向。成立市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來自企業的科技人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由科學家和企業家聯合開展產業技術發展趨勢預測,凝練重大技術難題,形成“卡脖子”技術攻堅清單,采取科技攻關、“揭榜掛帥”“直接委托”等方式招募攻堅單位或團隊,以“軍令狀”方式簽訂攻堅合同。(市科技局牽頭)
5.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對于財政性資金資助的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創新項目,原始記錄證明承擔項目的單位和科技人員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的,經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可以允許該項目結題。承擔該項目的單位和科技人員繼續申請利用財政資金的創新項目不受影響。(市科技局牽頭)高校院所和企業、事業單位在推進科技創新過程中工作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轉化后續價值發生變化造成損失,其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牟取個人非法利益的,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不承擔相關責任。(市審計局牽頭)
(二)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6.推進產學研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宿州學院等高校院所,在自然科學領域創建研究中心,建立穩定支持方式和長周期評價機制。推動高校院所與企業聯合共建實驗室(創新中心)等,引導高校院所科技人員針對企業技術難題長期穩定開展研究,提升企業研發能力,改善高校辦學條件。對高校院所科研團隊已轉化的科技成果并取得階段性進展的,給予持續研發或轉化支持。健全高校院所科研設施與儀器向企業開放共享機制,支持高校院所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收取服務費。(市科技局牽頭)研究完善事業單位特設崗位管理辦法,滿足高校院所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需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7.推進雙創孵化載體建設。完善支持孵化載體建設政策,引進知名高校院所來宿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積極與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科技企業孵化器開展對接與合作。鼓勵高校院所、領軍企業、縣區和市管園區建立專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配合)推進中國礦業大學宿州埇橋科技園建設,完善園區配套設施建設,提升園區孵化能力。(市科技局、埇橋區人民政府牽頭)加強與滬蘇浙等發達地區的對接與合作,引導各縣區、市管各園區、企業到滬蘇浙等地設立“人才飛地”“研發飛地”等。(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負責)
8.推進技術轉移載體建設。高水平建設安徽科技大市場宿州分市場。引導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全面建立由單位分管負責人牽頭的技術轉移機構。(市科技局牽頭)圍繞主導產業,推動各縣區、市管各園區提供辦公場所和配套條件,引進知名高校院所或國內頭部技術轉移機構。(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負責)依托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技術轉移宿州分中心、南京農業大學宿州現代農業研究院等,搭建科學家、企業家、投資家交流互動融合平臺,籌建南京農業大學技術轉移中心。(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9.推進創新平臺協同發展。制定宿州市創新平臺認定管理辦法,整合市內高校院所、行業龍頭企業等優勢力量創建重點實驗室,爭創省級及以上技術創新中心。建立健全重點實驗室優勝劣汰競爭機制。(市科技局牽頭)推動高校院所來我市共建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或產業技術研究院,依托工業互聯網,打造匯聚各類創新要素的優勢平臺。對共建的創新平臺,保障建設用地需求,提供科研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用房和引進人才住房等。(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負責)
10.建設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依托高校院所等,探索實行“研究院+運營公司+基金”、多元化投入團隊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等模式,建立以成果轉化為主導,兼具科技研發、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引進等多種功能的新型研發機構。(市科技局牽頭)支持企業和社會力量興辦新型研發機構,滿足條件的可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審、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科研事業單位同等待遇。(市科技局牽頭)
11.建設成果中試孵化基地。圍繞十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需求,引導領軍企業和專業機構在高校院所附近或開發園區,建設一批通用性或行業性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市科技局牽頭)
12.推進應用場景創新和示范。深入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行動,聚焦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現代農業等領域,大力拓展工業互聯網場景應用,加快建設一批體驗中心、推廣中心。推進領軍企業通過產品定制化研發等方式,為關鍵核心技術提供早期應用場景和適用環境。推動建立場景促進中心,常態化開展場景挖掘、策劃、發布、對接等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負責)
(三)推進“雙鏈融合”。
13.建立常態化科技成果捕捉機制。各縣區、市管各園區選派“科技情報員”,定點聯系高能級研發平臺,貼身尋找捕捉科技成果和開展產學研對接,收集、整理企業和高校院所科技信息,搭建供需雙方對接交流平臺,常態化開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企業技術需求路演活動。(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負責)
14.選派“雙鏈融合專員”。圍繞創新鏈、產業鏈,選任科技特派員,組建科技特派團,到縣區建設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幫助開展技術需求挖掘、對接高校院所等科技資源和人才團隊,服務鄉村振興一、二、三次產業發展。選任科創專員,鏈接高校院所與企業,聯合開展科研攻關,市、縣區、市管園區擇優給予支持。(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配合)
(四)培育成果轉化主體。
15.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建立研發經費投入持續增加機制,引導企業圍繞我市產業發展加大科技創新投入,提升企業競爭力。(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牽頭)推進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增長行動計劃,形成科技型中小企業-高企培育入庫企業-高新技術企 業的梯次培育機制。(市科技局牽頭)
16.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推動“專精特新”企業數字化轉型,適時調整“三首”研制需求清單,促進“三首”產品研發和示范應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鼓勵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市科技局牽頭)對引進的市外領軍企業在宿設立研發總部、區域研發中心,與高校院所共建實驗室、研究院等,符合規定的按科研用地給予相應保障。(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17.支持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對落戶我市創辦公司或與市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獲批省市級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的,按照相關政策給予扶持;對帶來重大經濟社會發展效益,實行“一事一議”,通過股權、基金等方式繼續給予支持。(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配合)開展創新團隊等認定工作,給予專項經費支持團隊發展,促進團隊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市委組織部牽頭,市科技局配合)
(五)完善科技金融支撐服務體系。
18.強化科技與金融融合。支持商業銀行等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或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企業開發“科技研發貸”“科技成果轉化貸”“人才貸”等信貸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高端科技人才開展授信,擴大投貸聯動規模。推廣研發保險、成果轉化保險等新興科技保險業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建立科技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按規定對合作銀行、合作擔保機構給予不良貸款風險補償。(市科技局牽頭)將金融機構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科技擔保以及在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發布金融產品、發放信用貸款等情況納入金融機構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發展評價體系,對年度考核評定優秀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激勵。(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
19.加快推進科技金融支撐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各縣區、市管各園區設立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創投風投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牽頭)引入高端基金和投資團隊,對前瞻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進行投資。加強擬上市科技型企業的培育,推動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建立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聯席會議制度,成立工作專班,推動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區、市管各園區成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專班,建立統籌、協調、管理和服務機制。(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負責)加強對推動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督查,壓實責任,確保各項舉措落實落細。(市科技局牽頭)
(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探索設立宿州市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探索建立重復侵權、故意侵權企業名錄社會公布制度。完善新業態新領域保護制度,加強高價值專利布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三)加強統計分析。
高校院所應當按照規定向其主管部門和科技、財政部門報送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對科技成果轉化情況進行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動態發布全市及各縣區、市管各園區科技成果轉化指數。(市科技局牽頭)
(四)加強宣傳推介。
從發展改革、科技、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以及園區、企業,選派一批年輕干部到高校院所、科研機構跟班學習,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宣傳、需求對接和難題幫辦。(市委組織部牽頭)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傳,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努力營造重視科技成果轉化、緊抓科技成果轉化的社會氛圍。(市科技局牽頭)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重點任務分工
2.宿州市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工作專班
附件1
重 點 任 務 分 工
序號 |
重點任務 |
牽頭責任單位 |
配合責任單位 |
成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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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造成果轉化良好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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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進“三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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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試驗發展的科研人員,將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評價指標作為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獎勵評選的重要依據,并加大權重,減少論文數量要求。 |
市委組織部牽頭改革人才評價 工作 |
市科技局 市教育體育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局等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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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牽頭 改革院校評價等工作 |
市委組織部 市教育體育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局等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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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高校院所承擔單個橫向課題實際到賬總金額 30 萬元及以上且通過驗收的,可視同市 級重點研發或重大專項項目。 |
市科技局 |
市財政局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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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考核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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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縣區、市管各園區要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具體措施,推動科 技成果項目轉化落地。 |
各縣區人民政 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
市科技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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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將研發投入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范圍,將技術合同成交額作為縣級政府、市管園區領導班子年度和任期目 標考核指標。 |
市委組織部 |
市科技局 市教育體育局 市國資委 市發展改革委 |
納入領導干部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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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各級財政穩定支持的研發平臺,將財政支持經費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掛鉤。 |
市科技局 |
市財政局 市發展改革委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 |
建立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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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行科技人員“雙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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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打破人事關系等剛性制約,推動企業高端人才到高校擔任“產業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或科創專員”, 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局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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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行科技人員“雙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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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立市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 來自企業科技人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50%,由科學家和企業家聯合開展產業技術發展趨勢預測, 凝練重大技術難題,形成“卡脖子”技術攻堅清單,采取“揭榜掛帥”“直接委托” 等方式招募攻堅單位或團隊,以 “軍令狀”方式簽訂攻堅合同。 |
市科技局 |
市發展改革委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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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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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于財政性資金資助的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創新項目, 原始記錄證明承擔項目的單位和科技人員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的,經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 可以允許該項目結題。承擔該項目的單位和科技人員繼續申請利用財政資金的創新項 目不受影響。 |
市科技局 |
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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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校院所和企業、事業單位在推進科技創新過程中工作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轉化后續價值發生變化造成損失,其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牟取個人非法利益的,負責人和相 關管理人員不承擔相關責任。 |
市審計局 |
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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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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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進產學研創新平臺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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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支持宿州學院等高校院所,在自然科學領域創建研究中心, 建立穩定支持方式和長周期評價機制。推動高校院所與企業聯合共建實驗室( 創新中心)等,引導高校院所科技人員針對企業技術難題長期穩定開展研究,提升企業研發能力,改善高校辦學條件。對高校院所科研團隊已轉化的科技成果并取得階段性進展的, 給予持續研發或轉化支持。健全高校院所科研設施與儀器向企業開放共享機制,支持高校院所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 利原則收取服務費。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 宿州學院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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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研究完善事業單位特設崗位管理辦法,滿足高校院所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專業技術 人才需求。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市科技局 市教育體育局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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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進雙創孵化載體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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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善支持孵化載體建設政策, 引進知名高校院所來宿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積極與長三角 G60 科創走廊科技企業孵化器開展對接與合作。鼓勵高校院所、領軍企業、縣區、市管園區建立專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 |
市科技局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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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進中國礦業大學宿州埇橋科技園建設,完善園區配套設施建設,提升園區孵化能力。 |
市科技局 埇橋區人民政府 |
市發展改革委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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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強與滬蘇浙等發達地區的對接與合作,引導各縣區、市管各園區、企業到滬蘇浙等地設立“ 人才飛地”“ 研發飛地”等。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 管委會 |
市科技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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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進技術轉移載體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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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高水平建設安徽科技大市場宿州分市場。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全面建立由單位分管負責人牽頭的技 術轉移機構。 |
市科技局 |
宿州市人民政府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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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圍繞主導產業,推動各縣區、市管各園區提供辦公場所和配套條件,引進知名高校院所 或國內頭部技術轉移機構。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 管委會 |
市科技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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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依托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技術轉移宿州分中心、南京農業大學宿州市現代農業研究院等, 搭建科學家、企業家、投資家交流互動融合平臺,籌建南農 大技術轉移中心。 |
市科技局 |
市發展改革委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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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進創新平臺協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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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制定宿州市創新平臺認定管理辦法,整合市內高校院所、行業龍頭企業等優勢力量創建重點實驗室,爭創省級及以上技術創新中心。建立健全重 點實驗室優勝劣汰競爭機制。 |
市科技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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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推動高校院所來我市共建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或產業技術研究院,依托工業互聯網,打造匯聚各類創新要素的優勢平臺。對共建的創新平臺,保障建設用地需求,提供科研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用房和引進 人才住房等。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 管委會 |
市科技局 市教育體育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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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設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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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依托高校院所等,探索實行“研究院+運營公司+基金”、多元化投入團隊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等模式,建立以成果轉化為主導,兼具科技研發、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引進等多種功能的新型研發機構。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體育局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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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支持企業和社會力量興辦新型研發機構,滿足條件的可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審、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科研事業單位 同等待遇。 |
市科技局 |
市委編辦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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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建設成果中試孵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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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圍繞十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需求,引導領軍企業和專業機構在高校院所附近或開發園區,建設一批通用性或行業性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 |
市科技局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
出 臺 指引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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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進應用場景創新和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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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深入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行動,聚焦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現代農業等創新領域,大力拓展工業互聯網場景應用, 加快建設一批體驗中心、推廣中心。推進領軍企業通過產品定制化研發等方式,為關鍵核心技術提供早期應用場景和適用環境。推動建立場景促進中心,常態化開展場景挖掘、策劃、發布、對接等工作。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 管委會 |
市科技局 |
發布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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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進“雙鏈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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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建立常態化科技成果捕捉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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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各縣區、市管各園區選派“科技情報員”,定點聯系高能級研發平臺,貼身尋找捕捉科技成果和開展產學研對接,負責企業和高校院所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搭建供需雙方對接交流平臺,常態化開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 企業技術需求路演活動。 |
各縣區人民政府 , 市管各園區 管委會 |
市科技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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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選派“雙鏈融合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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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圍繞創新鏈、產業鏈,選任科技特派員,組建科技特派團, 到縣區建設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幫助開展技術需求挖掘、對接高校院所等科技資源和人才團隊,服務鄉村振興一、二、三次產業發展。選任科創專員,鏈接高校院所與企業,聯合開展科研攻關,市、縣區、市管園區擇優給予支持。 |
市科技局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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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育成果轉化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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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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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立研發經費投入持續增加機制,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引導企業圍繞我市產業發展加大科技創新投入,提升企業競 爭力。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 管委會 |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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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持續推進實施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增長行動計劃,形成科技型中小企業-高企培育入庫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梯次培育機制。 |
市科技局 |
市財政局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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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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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推動“專精特新”企業數字化轉型,適時調整“三首”研制需求清單,促進“三首”產品研發和 示范應用。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市科技局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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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鼓勵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建 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 |
市科技局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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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對引進的市外領軍企業在宿設立研發總部、區域研發中心,與高校院所共建實驗室、研究院等,符合規定的按科研 用地給予相應保障。 |
市自然資源局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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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支持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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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對落戶我市創辦公司或與市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獲批省市級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的, 按照相關政策給予扶持;對帶來重大經濟社會發展效益,實行“一事一議”,通過股權、基 金等方式繼續給予支持。 |
市科技局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管委會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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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開展創新團隊等認定工作,給予專項經費支持團隊發展,促進團 隊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 |
市委組織部 |
市科技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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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科技金融支撐服務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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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強化科技與金融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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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支持商業銀行等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或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企業開發“科技研發貸”“科技成果轉化貸”“人才貸”等信貸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高端科技人才開展授信,擴大投貸聯動規模。推廣研發保險、成果轉化保 險等新興科技保險業務。 |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
市科技局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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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建立科技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按規定對合作銀行、合作擔保機構給予不良貸款風險 補償。 |
市科技局 |
市財政局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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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將金融機構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科技擔保,以及在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發布金融產品、發放信用貸款等情況納入金融機構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發展評價體系,對年度考核評定優秀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 激勵。 |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
市科技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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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加快推進科技金融支撐服務體系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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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鼓勵各縣區、市管各園區設立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創投風投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轉 化。 |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
市財政局 |
出 臺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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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引入高端基金和投資團隊,對前瞻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進行投資。加強擬上市科技型企業的培育,推動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 場上市融資。 |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
市科技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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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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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建立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聯席會議制度,推動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合力。 |
市科技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 |
建 立 相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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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各縣區、市管各園區成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專班, 建立統籌、協調、管理和服務機制。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各園區 管委會 |
市科技局 |
建 立 相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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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加強對推動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督查,壓實責任,確保 各項舉措落實落細。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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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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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探索設立宿州市知識產權交易中心。 |
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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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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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 |
市中院 |
市市場監管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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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探索建立重復侵權、故意侵權企業名錄社會公布制度。完善新業態新領域保護制度,加強 高價值專利布局。 |
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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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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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高校院所應當按照規定向其主管部門和科技、財政部門報送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對科技成果轉化情況進行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動態發布全市及各縣區、市管各園區科技成果轉 化指數。 |
市科技局 |
市財政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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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從發展改革、科技、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以及園區、企業, 選派一批年輕干部到長三角發達地區跟班學習,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宣傳、需求對 接。 |
市委組織部 |
市科技局 市發展改革委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直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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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傳,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努力營造重視科技成果轉化、緊 抓科技成果轉化的社會氛圍。 |
市科技局 |
市委宣傳部 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直接落實 |
附件2
宿州市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工作專班
經研究,決定成立宿州市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工作專班。
一、專班成員單位
工作專班在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成員包括市直相關單位人員。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副局長王慧任辦公室主任,承擔專班日常工作。
組 長:楊澤勝 市政府副市長
副 組長:高 強 市政府副秘書長
李曉暉 市科技局局長
成 員: 梁 靜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邱 亮 市委編辦副主任
孫書仁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 楓 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侯傳宇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柏 紅 市財政局副局長
周志強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錢 藝 市農業農村局二級調研員
梁 品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張 震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
張 奇 市審計局二級調研員
張世杰 市自然資源局總規劃師
孫宏義 埇橋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胡先鋒 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葉爭奇 碭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邵 波 靈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王躍明 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邵廣真 宿州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
張 林 宿馬園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
高 云 市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鳳良龍 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林 永 宿州學院科研處處長
李進步 市農科院副院長
柏東升 市大數據公司總經理
二、專班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市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工作;擬定我市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存在問題,部署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制,推進完成各分項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