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 003187229/202205-00035 信息分類: 規范性文件發布
發布機構: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7 發布日期: 2022-05-19 11:12
文  號: 宿政辦秘〔2022〕24號 性: 有效
生效時間: 廢止時間: 暫無
名  稱: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政策咨詢機關: 市應急局自然災害和火災防治管理科 政策咨詢電話: 0557-3255815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宿州市政府 瀏覽量: 發表時間:2022-05-19 11:12 編輯:市信息公開002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宿政辦秘〔202224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宿州市地震應急預案》已經2022429日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2014714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宿州市地震應急預案》(宿政辦秘〔201458號)同時廢止。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517

 

宿州市地震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2.2現場指揮部

2.3縣(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3 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3.2分級應急響應

3.3應急響應級別調整

4 監測報告 

4.1監測預報

4.2震情速報

4.3災情報告

5 應急響應

5.1一級響應

5.2二級響應

5.3三級響應

5.4信息發布

5.5應急結束

6 恢復重建

7 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保障

7.2指揮平臺保障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7.4基礎設施保障

7.5避難場所保障 

7.6宣傳、培訓與演練

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有感地震應急

8.2地震謠傳事件應急

8.3市轄區外地震應急

9 附則

9.1獎勵與責任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9.3以上、以下的含義

9.4預案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堅持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實施地震應急,提高全市應對地震災害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緊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促進宿州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國家和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及我市應對地震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轄區內發生的地震災害和市轄區外發生對我市造成影響的地震災害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軍地聯動、社會參與,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較大地震災害的主體;縣(區)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地震災害的主體。

2 組織體系

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震指)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市震指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及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關于抗震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組織指揮本市地震災害搶險救援行動,協調軍隊、武警等駐宿力量以及其他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災維穩工作;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各類生活物資供應;指導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指導地震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體系建設;負責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務。

2.1.1市震指組成

  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地震局局長、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市武警支隊支隊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員:市委宣傳部、市應急局、市地震局、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市公安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數據資源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宿州銀保監分局和國網宿州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2.1.2市震指辦公室

市震指下設辦公室,承擔市震指日常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震指辦)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市抗震救災副指揮長、市應急局局長兼任,副主任3名,由市應急局副局長、市地震局副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擔任。

2.1.3市震指工作組

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后,市震指視情成立綜合協調組、軍隊工作組、搶險救援組、通信保障組、交通保障組、醫療救治組、監測評估組、生活物資組、社會治安組、新聞宣傳組、恢復重建組、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等12個工作組。根據需要,市震指可以對工作組的設立進行調整。

2.2現場指揮部

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后,市人民政府視情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協調、督導抗震救災工作。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一般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應急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以及災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對副指揮長進行調整,可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分別負責搶險救援、物資供應、地震監測與風險評估、損失調查、災民安置、通訊保障、社會治安、醫療防疫、新聞輿情應對等工作。

當上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下級人民政府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2.3縣(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區)設立本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 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占上年全市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轄區內發生6.0級以上地震(M≥6.0),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轄區內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5.0≤M<6.0),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轄區內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4.0≤M<5.0),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轄區內發生3.5級以上、4.0級以下地震(3.5≤M<4.0),可能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時,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分級應急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應對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市震指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向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應急管理部、省應急廳、省地震局報告,請求支援。在上級現場指揮部到達之前,由市震指組織開展先期應急救援工作,上級現場指揮部到達后,按照上級現場指揮部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由市震指統一領導、指揮全市的抗震救災工作。市震指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向省政府、省應急廳、省地震局和有關單位報告,請求支援。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災區縣(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本縣(區)抗震救災工作。市震指視情對受災縣(區)進行支援,派出工作組赴災區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一級、二級應急響應市震指報市政府批準后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市震指辦啟動。

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確定本級地震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一般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涉及我市兩個以上縣(區)的,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同時涉及我市和周邊市的,由我市和周邊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地震發生在相鄰區域時,根據地震對本市造成的災害情況,適時啟動本市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3.3應急響應級別調整

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變化,對響應級別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監測報告

4.1監測預報

市地震局負責配合省地震局收集和管理全市各類地震觀測數據,組織召開震情會商會,形成震情會商意見,提出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及市震指;各級地震工作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并按有關規定上報。

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及其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和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

4.2震情速報

當轄區內發生2.0級以上地震、我省其他地區或周邊省份相鄰區域發生4.0級以上地震后,市地震局在接收到省地震局測定的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后,于震后20分鐘內將測定結果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震指,通報有關單位和震區縣(區)人民政府,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災情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時間、地點、范圍、強度,以及受災人口、人員傷亡、轉移安置和重要基礎設施損毀等情況。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縣(區)人民政府及時匯總震情、災情、社情等信息,在2小時內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震指,并跟蹤了解和掌握災情動態,及時續報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情況。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后,市應急局、市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將核實的初步災情立即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震指,并及時續報;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國網宿州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迅速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震指。

市人民政府接報較大以上地震災害后,立即上報省委、省政府,并及時續報;災情特別嚴重時,可視情同時向國務院報告。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時,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迅速核實并報市人民政府、市震指,通報市有關部門。

5 應急響應

5.1一級響應

5.1.1先期處置

市震指立即組織各類專業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災情調查核實等工作,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

災區縣(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和災情調查,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傷員,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加強個人防護;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開設應急避難場所,設立安置點,發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5.1.2災情收集與報送

1)災區縣(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迅速向上一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2)市震指成員單位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震指。

3)市地震局聯系省地震局,利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預評估,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震指。

4)市震指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報告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5)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利用衛星導航定位、航空遙感、衛星遙感和地理信息等技術系統,獲取、制作災區影像和地圖資料,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震指。

5.1.3指揮協調

市震指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了解、掌握災情,確定抗震救災工作方案。成立并派遣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趕赴災區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抗震救災工作。

2)派遣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軍隊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赴災區搶險救援。

3)組織開展受災群眾轉移和傷員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協調、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通暢。

5)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分析判斷地震趨勢,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現場烈度調查與災害評估隊伍,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和烈度評定工作。

7)協調、組織調撥救災帳篷等救災物資和裝備,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8)協調加強重要目標保護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9)視情對災區周邊主要道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11)組織非災區縣(區)人民政府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援。必要時,組織非災區的縣(區)人民政府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12)及時向省委、省政府、省震指報告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并視需要請求支援。

13)其他重要事項。

5.1.4應急處置

在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之前,市震指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市震指的統一部署,根據職責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各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協調本組開展工作,并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震指。在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后,按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或配合開展各項工作。

1)搜救人員。組織撤離危險地區居民,組織開展自救互救。組織駐宿解放軍及民兵、武警部隊、市地震災害現場工作隊、消防救援隊伍、礦山和?;肪茸o隊伍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生命搜索營救設備及大型吊車、起重機等救援裝備,搜救被壓埋人員,組織營救被困人員?,F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協調與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及時向市震指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轉運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提供情緒引導、心理輔導、資源鏈接、困難紓解、社會支持網絡修復等服務,幫助受災群眾度過困難期。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做好遇難者善后處置,做好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3)安置受災群眾。組織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居住等生活問題。在受災鄉鎮(街道)、村(社區)設置救災物資發放點,確保救災物資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和救助管理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做好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4)搶修基礎設施。組織搶修因災損毀的公路、鐵路、機場、橋梁、隧道、碼頭、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組織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和應急工作需要。

5)加強現場監測。組織布設或恢復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震情形勢進行研判。加強氣象監測研判,密切關注災區重大天氣變化。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范次生災害。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做好次生災害的排查與監測預警工作,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煤礦、非煤礦山等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維護社會治安。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戒毒所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涉穩風險監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8)開展社會動員。加強志愿服務組織等社會應急力量管理;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及時開通志愿服務組織等社會應急力量聯系電話及在線平臺等,通過社會應急力量管理系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管理服務工作,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

根據地震應急與救援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物資、設備或者場地,事后應當及時歸還。視情組織開展為災區捐款捐物活動,做好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9)做好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迅速、準確、持續向社會發布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做好地震災害應急相關新聞報道工作,加強輿情應對和引導。

10)加強涉國(境)外事務管理。妥善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游的國(境)外人員;做好對外信息溝通與通報,按程序協調安排國(境)外救援隊入境參與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收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

11)配合省抗震救災指揮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工作。根據需要。配合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F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以及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地震社會影響程度、環境影響程度以及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害防治能力情況等,配合開展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

5.2 二級響應

5.2.1先期處置

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市震指及災區所在縣(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領導、指揮和協調當地抗震救災工作。迅速了解災情并向省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報告,按照省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并視情況向省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提出支援請求。

5.2.2應急響應啟動

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市震指應當迅速將震情報告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時通報市震指成員單位;根據初判指標向市政府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根據市政府指示啟動應急響應;通過宣傳部門利用各種媒介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

5.2.3市、縣(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處置

1)我市及災區縣(區)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和災情調查,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加強個人防護。

2)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防范次生災害;依法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

3)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設立安置點,發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4)迅速了解災情并向省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報告,在省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指導下,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5)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現場工作隊,配合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隊開展各項工作。

5.3 三級響應

5.3.1應急響應啟動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由市震指辦視情啟動三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縣(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當有需要時,可以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請支援。

5.3.2縣(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處置

1)災區縣(區)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和災情調查,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加強個人防護。

2)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防范次生災害;依法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

3)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設立安置點,發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4)迅速了解災情并向市震指報告,在市震指的指導下,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5)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現場工作隊,配合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隊開展各項工作。

5.4 信息發布

地震災害發生后,市、縣(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按規定時限向社會發布信息。30分鐘內發布震情,4小時內發布初步災情、震情趨勢判斷意見以及抗震救災情況,適時開展后續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市、縣(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未啟動應急響應的地震震情信息由地震部門負責發布。

5.5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應急響應啟動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地震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災區縣(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震指有關成員單位認真總結地震應對工作,向市震指提交地震應對工作總結報告。由市震指匯總后上報省震指和市人民政府。

6 恢復重建

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同時請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實施給予指導。

7 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地震救援等各類抗震救災隊伍建設,定期對相關和人員進行應急處置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地震災害應急知識和先進技術,經常性地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通信、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font>

鄉鎮(街道)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企業、社會組織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基層和群眾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應急部門會同民政、財政部門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強化隊伍管理和工作保障,為災情統計報送、評估核查等提供支撐。各級應急管理、地震、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建立地震應急專家庫,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7.2指揮平臺保障

市應急局會同市地震局綜合利用現有技術手段,建立健全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和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平臺,實現各類數據和信息共享,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科學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同時,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和災情速報網絡,并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市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監測預警、現場調查、人員防護、應急通信、通信指揮、戰勤保障、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h(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市、縣(區)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

各級各類地震災害救援隊、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醫療救護隊、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志愿者隊伍等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

7.4基礎設施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完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確保至少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建立健全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7.5避難場所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統籌規劃應急避難場所,或利用符合條件的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符合相關標準的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7.6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地震、共青團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教學內容,教育、地震等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訂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的應對工作,由市地震局、市應急局和地震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3.5級以下有感地震發生后,當地縣(區)級人民政府要立即派出工作組深入現場,調查了解情況,迅速收集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震情、社情,及時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宣傳地震知識,做好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的準備,同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維護社會穩定。市應急局和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協助當地政府及其地震主管部門做好應對工作,并即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地震專家會商結果和震后趨勢判定意見。宣傳部門根據市政府決策意見,迅速組織新聞媒體公告震情,宣傳有感地震知識和應對措施。當災區建(構)筑物遭受破壞和發生人員傷亡時,市震指各成員單位根據震情、災情的危害和影響程度,按照各自職責和市政府工作要求開展應急處置。

8.2地震謠傳事件應急

當我市出現地震謠傳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所在縣(區)應急、公安、地震、宣傳等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信息發布與輿情(論)引導工作,澄清事實,平息謠傳。對制造、傳播地震謠言者,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8.3市轄區外地震應急

當市轄區外發生較大以上地震災害,并對我市造成人員傷亡或建(構)筑物破壞時,市應急局會同市地震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根據震情、災情和對我市的影響程度,建議市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相應工作。當我省其他地區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時,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安排或災區政府的請求,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對地震災區的支援工作。

9 附則

9.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虛報、瞞報災情等行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演練和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市震指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部門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抄送市應急局??h(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h(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抄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運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縣(區)應急管理部門。

各級各類預案應按照有關規定備案。

預案編制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編寫應急預案操作手冊。

9.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0 附件

10.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0.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附件1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指導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協助做好抗震救災新聞發布工作。

2.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及時統計、上報災情,計劃調配生活類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會同有關部門評估地震災害損失;協調開展災區次生災害防范處置工作;派出或協調相關部門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協助參與抗震救災宣傳;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指導災區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和遇難人員的善后、遇難者家屬撫慰工作。

3.市地震局:進行震情速報,快速了解災情、建議啟動相應級別的地震應急響應,提出應急響應建議;承擔地震監測與震害調查組的有關工作,加密地震監測,組織震情會商,分析、研判地震趨勢;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建構筑物破壞、人員傷亡、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指導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宣傳;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承辦有關防震減災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導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和地震部門開展相關防震減災工作。

4.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指導防震減災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組織重大破壞性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并指導實施。組織排查軍工科研生產重點設施的地震受損情況,及時采取安全措施;根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動用指令,負責市級糧油物資儲備和組織調出;指導電力生產經營單位修復被損毀的電網附屬設施,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5.市公安局:組織力量參與搶險救援,指導災區開展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實行交通管制措施。

6市教育體育局:指導災區學校做好災情信息的收集、上報;組織力量配合救援隊伍在學校開展救援,視情組織轉移和安置災區師生,指導災區學?;謴徒虒W秩序,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校舍進行安全鑒定、加固,組織做好校舍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將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學校教學內容,指導學校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疏散演練。

7.市科技局:組織鼓勵和支持抗震救災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抗震救災先進科學技術成果。

8.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參與組織有關救災物資生產企業的生產供應;

9.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安排災區民政福利機構設施及財產安全轉移等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困難群眾基本社會服務等事務。

10.市司法局: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配合做好災區監獄的應急響應和抗震救災工作。

11.市財政局: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補助資金,并會同應急管理等主管部門及時分配下達;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地震應急物資儲備、群眾生活物資調撥、災區恢復重建等財政資金保障工作。

12.市自然資源局:組織開展災情應急測繪、地質災害信息收集、上報等工作;承擔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災區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開展隱患排查和評估,對重要地質災害點、隱患點進行監測預警。

13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災區環境、地震災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災害的監測和防控;組織收集災區環境污染災情信息。

14.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區建筑物抗震性能進行隱患排查;組織指導災區各類建(構)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復工作,指導災區恢復重建;指導燃氣生產經營單位修復被損毀的供氣管網及附屬設施,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15.市交通運輸局:組織收集災區公路、橋梁、隧道、機場等災情信息并迅速上報、續報;組織對被毀壞的公路、橋梁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協調運力,保障地震物資運輸和災民的應急運輸;協同市公安局,指導相關部門實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導道路搶修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

16.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并組織實施災后動物防疫方案,指導開展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指導協調災區做好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17.市水利局:指導收集并上報災區水利工程災情信息;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指導災區水利工程和相關險情排查、評估、水利工程災后恢復重建。

18.市商務局:協調災區采購生活必需品;組織對商貿企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受災商貿企業進行生產自救。

19.市文化和旅游局:掌握災區游客受災情況,指導做好災區游客臨時安置等工作;協調保障災區廣播電視信號傳輸,參與組織有關抗震救災宣傳報道等工作。

20.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開展地震災害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組織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傷員;統籌協調災區衛生防疫工作,指導開展應急接種、心理干預、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防處置重大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收集報送災區傷員救治、衛生防疫、災區醫療衛生機構受損等衛生應急工作情況。

21市城管局:負責城區內供水、排水管網排查,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引發次生災害;負責災區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對城市的基礎設施等進行搶險,恢復基礎設施功能。

22.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相關部門對災區食品安全進行監督,做好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受災地區藥品質量安全。

23.市人防辦:協助應急避難場所開通與管理工作,協同開展應急通信保障。

24市數據資源局: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搶修并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必要時在災區架設臨時基站,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確保在極端情況下,至少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建立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加強地震應急通信演練等工作。

25.團市委:負責協調和開展青年志愿者地震應急志愿服務工作。

26.市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者參加搶險救援、傷員急救,捐贈款物的接收、發放和管理,處理對口國際社會組織援助事宜。

27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負責協調現役部隊、組織民兵力量參加抗震救災行動。協調對接駐宿部隊支援地方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28.市武警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警部隊擔負抗震救災任務;協同公安機關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等;組織武警部隊支援地方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29.市氣象局:協助做好前期災情調查等工作;加強氣象衛星遙感監測,負責災區及周邊地區天氣的預測預報,及時發布氣象信息。

30.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對被困和受傷人員進行搜救;參與各類次生災害處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搶險;參與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參與地震引發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

31.宿州銀保監分局:督促有關保險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及保險合同約定做好災后理賠工作,及時賠償保險金。

32.國網宿州供電公司:組織力量搶修并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保障地震現場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市震指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一)工作組組成

由市應急局牽頭,市震指相關成員單位參加。

(二)主要職責

履行信息匯總、牽頭統籌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重點任務

1.市應急局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廳上報災情,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對接災區政府搶險救援工作,統籌抓好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及有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貫徹落實;

2.市應急局承辦市震指會議和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召開的專題會議及材料保障工作;

3.市應急局協調做好有關領導同志或指揮機構負責同志赴現場安排、出行、安全等工作,建立前方指揮機構;

4.市應急局負責災情信息的匯總、分析研判和災害應對處置情況報送工作,組織協調專家組工作;

5.市應急局負責協調建立各級指揮機構、救援力量所需的通信網絡。

二、軍隊工作組

(一)工作組組成

由軍分區戰備建設處牽頭,市武警支隊、市應急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二)主要職責:

負責軍隊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協調,參加軍地聯合指揮,指導任務部隊開展救災行動。建立軍地協同對接渠道,負責軍地工作銜接。根據需要派出聯絡員參加其他工作組,配合制訂方案計劃,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三)重點任務:

1.研提軍隊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的決心建議;

2.協調安排航空航天偵察和部隊現地勘察,協助判明災損情況;

3.會同搶險救援組制訂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協調辦理軍隊搶險救援力量兵力調動;

4.協調建立軍地應急指揮通信;

5.協調安排軍隊運力投送救援人員和物資裝備,開放軍用機場使用,做好空中交通管制工作;

6.協調安排軍隊衛勤力量參與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任務,調集救災物資和設施設備,協助做好受災群眾安置;

7.協助公安機關加強災區管控和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和重要目標安全;

8.協調組織軍隊參加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三、搶險救援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市應急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團市委、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制訂實施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遠程投送工作;清理災區現場。

(三)重點任務:

1.市應急局商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制訂實施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

2.市應急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商受災地方指揮機構指導災區制訂現場搶險救援方案;

3.市應急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分別負責提出救援隊伍和裝備航空、鐵路運輸需求;

4.市應急局負責統籌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團市委、市紅十字會進行協助;

5.市應急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紅十字會分別指揮各自救援隊伍,按照市震指統一部署安排,搜救被困群眾,及時組織疏散危險區群眾,做好排查與清理災區現場工作;

6.市應急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協調災區縣(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救援隊伍提供必要的交通、后勤等保障;

7.市交通運輸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負責組織協調救援力量和裝備的航空、鐵路等投送工作。

四、通信保障組

(一)工作組組成:

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應急局、國網宿州供電公司、相關通信企業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

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和保障力量,組織搶修受損通信設施,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公眾通信網絡平穩運行,根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求向社會發布應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數據為救災決策指揮和災區精準救援提供支撐。

(三)重點任務:

1市數據資源局負責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和保障力量,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順序,優先保障市委、市政府以及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等重要通信暢通;

2市數據資源局組織相關通信企業,及時搶修受損通信設施,為地震災區提供公眾通信服務,保障全市公眾通信網平穩運行;

3市數據資源局協調處理災區現場無線通信網絡頻率分配和電磁干擾問題;

4國網宿州供電公司負責提供通訊設施供電保障;

5市數據資源局及時向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通報災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情況,組織通信企業,根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求,向社會發布應急信息;

6.市應急局負責協調解決抗震救災通信保障所需的交通通行、物資供應等。

五、交通保障組

(一)工作組組成: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

負責制訂向災區投送應急救援力量、通信搶修力量和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方案,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需要,指導災區交通設施搶修恢復和保通,恢復災區交通秩序等。

(三)重點任務:

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指導搶修維護公路、水路、鐵路、橋梁、隧道、機場等交通設施;

2.市交通運輸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

3.市公安局指導災區公安機關協調受災地方指揮機構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和恢復災區道路交通秩序,配合市交通運輸局門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4.市應急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負責組織實施救援隊伍和救災物資遠程運輸投送。

六、醫療救治組

(一)工作組組成:

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

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后送;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制訂實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據當地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疫病防控。

(三)重點任務:

1.市衛生健康委、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市紅十字會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2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負責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投送、傷員患者轉移后送;

3.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紅十字會負責做好傷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負責制訂實施疾病防控方案,根據當地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疫病防控,做好遇難人員遺體消殺工作;

5.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負責統籌、調集、轉運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指導幫助有關企業增產轉產,保障災區醫療物資及藥品供應。

七、監測評估組

(一)工作組組成:

由市應急局牽頭,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宿州銀保監分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宿州供電公司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

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沸孤┦鹿?,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范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災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對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配合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地震災害損失,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三)重點任務:

1.市應急局負責指導防范處置地震造成的火災事故及?;沸孤?、礦井塌方等生產安全事故等次生災害,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防范工作;

2.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防范地震造成的火災事故次生災害,指導做好災區火災隱患排查、防范工作;

3.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等負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

4.市應急局、市科技局、市數據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負責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密切監視災情發展;

5.宿州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以及應急救援企業的應急補償;

6.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地震造成的山體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做好災區地質災害隱患風險排查與應急測繪保障工作;

7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災區加強大氣、飲用水、土壤等生態環境應急監測,指導因地震造成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等次生生態環境災害的應急處置,指導做好災區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8.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對災區重要建筑物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9.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對災區重大關鍵交通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10.市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震區水利工程設施風險隱患排查,做好堤防、水庫險情等次生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指導震區開展水文應急監測及預報;

11.市氣象局負責實時震區氣象監測及預報,及時發布天氣預警信息和相關防御指引,為救援救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1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有關企業對災區石油、天然氣等重大關鍵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做好災區油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13國網宿州供電公司負責指導對災區重大關鍵電網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14市地震局負責組織開展地震速報預警、災情快速評估、余震監測、震后趨勢研判和烈度評定,做好震區震情監視跟蹤工作。

八、生活物資組

(一)工作組組成:

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和市應急局牽頭,市教育體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宿州銀保監分局、市人防辦、市數據資源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國網宿州供電公司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

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指導搶修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防洪、廣播電視等設施,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有關地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災區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做好因地震導致的孤兒安置和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做好因災遇難人員善后工作。

(三)重點任務:

1.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需要;

2.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宿州銀保監分局負責組織協調幫助有關企業增產轉產,保障抗震救災物資供應;

3.市應急局、市財政局牽頭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

4.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等負責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并指導發放;

5.市應急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育體育局、團市委負責指導有關地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安排下撥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組織動員志愿者為救災救助提供應急志愿服務;

6.市應急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負責指導做好社會救災捐贈、發放工作;

7.市人防辦負責協助應急場所開設與管理;

8.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負責指導做好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防洪、廣播電視等設施的搶修保通;

9國網宿州供電公司負責搶修因災受損的電網設施,保障受災地區電力網絡安全運行;

10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做好因地震導致的孤兒安置和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

九、社會治安組

(一)工作組組成: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

指導災區嚴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維護治安、道路交通和生產、生活秩序,依法查處打擊有關違法犯罪活動,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重點任務:

1.市公安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指導災區加強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嚴密社會面巡邏防控,維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指導災區加強災民安置點、物資儲發點和黨政機關、醫院學校、金融網點、監獄、戒毒場所及水電氣熱、危爆物品等重點行業、重點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生產、生活秩序;

3.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依法查處打擊趁災盜竊、搶劫、聚眾哄搶、詐騙、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活動;

4.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指導災區有關部門做好涉穩風險監測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十、新聞宣傳組

(一)工作組組成: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

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

(三)重點任務:

1.市委宣傳部統籌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應急局、市地震局負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及時準確發布災情;

3.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災區新聞媒體服務管理,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

4.市委宣傳部、市應急局負責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正確引導輿論;

5.市委宣傳部、市應急局負責做好新聞報道和科普宣傳;

6.市委宣傳部、市應急局負責協調做好有關領導同志抗震救災新聞報道工作;

7.市廣播電臺負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保障工作。

十一、恢復重建組

(一)工作組組成:

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應急局牽頭,市教育體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氣象局、宿州銀保監分局、市地震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

對受災的基礎設施、居民住房、學校、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重建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

(三)重點任務:

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編制或指導地方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2.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宿州銀保監分局等負責安排落實有關扶持政策、項目和資金,為災區恢復重建提供支持;

3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對學校的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學校制訂科學恢復重建方案;

4.市應急局、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等負責對受災的工礦商貿企業受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

5.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局、市數據資源局等負責對災區重點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和水利、供電、供水、供油、供氣、油氣管道、通信、廣播電視等重大基礎設施毀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重建方案;

6.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制訂地震次生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工程治理方案,指導擬定災后恢復重建國土空間規劃;

7.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指導對受災的生態環境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生態恢復方案;

8.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損程度、抗震性能鑒定,指導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復重建;

9.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災的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

10.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對災區文物古跡、博物館、紀念館等受損情況進行核實,協助各景區主管部門對A級旅游景區受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有關受災單位制訂科學重建方案;

11.市氣象局負責對恢復重建地區的氣候可行性論證;

12.市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動參數區劃和活動斷層分布信息,為恢復重建選址提供技術支持;

13.團市委負責組織動員青年志愿者及所聯系的青年社團為災后恢復重建提供志愿服務;

14.市紅十字會負責動員紅十字系統募集社會資金,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15.市應急局負責受災地區的房屋倒塌、損壞數量的統計,負責農村住房恢復重建(修繕)工作。

十二、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

(一)工作組組成:

由市應急局、市臺辦、市政府辦(外事辦)牽頭,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

接受和安排國(境)外救援隊伍,協調救援行動,接受國(境)外捐贈救災物資,處理其他涉外涉港澳臺事務。

(三)重點任務:

1.市政府辦(外事辦)市公安局、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國外救援隊伍入境;

2.市應急局、市政府辦(外事辦)負責協調災區市級人民政府,指派國外救援隊伍救援任務,提供救援行動過程中的必要保障;

3.市臺辦、市政府辦(外事辦)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合肥海關、市紅十字會負責接受和安排國(境)外捐贈,處理其他涉外涉港澳臺事務;

4.市政府辦(外事辦)、市公安局為國外救援隊伍出入境提供便利保障;

5.市商務局會同市應急局和市政府辦(外事辦)對接聯合國人道主義呼吁和響應計劃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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