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宿政辦秘〔2022〕2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宿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2022年4月29日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2015年6月8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宿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宿政辦秘〔2015〕56 號)同時廢止。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宿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主要職責
2.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及主要職責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4 工作組和現場指揮部
3 預防與預警機制
3.1 預防措施
3.2 預警機制
3.2.1 預報預警體系
3.2.2 預報預警信息發布
3.2.3 預警響應
3.2.4 預警的級別調整和解除
4 應急處置與救援
4.1 災害分級
4.2 災情報告
4.3 先期處置
4.4 分級響應條件及措施
5 調查評估
6 恢復重建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7.2 資金保障
7.3 裝備、物資保障
7.4 通信、交通保障
7.5 技術保障
7.6 社會動員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編制
8.2 宣傳、培訓與演練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
9.2 預案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建立健全我市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能力,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有序有效應對地質災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宿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政府關于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的應對工作。
地震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的應對工作,按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保障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協調聯動,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3)以防為主,分級負責。牢固樹立“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重要理念,從源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實行按災害級別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應急工作機制,上下聯動,高效應對,強化各級政府突發地質災害應對的主體責任。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主要職責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后,市政府成立宿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部署,其組成如下:
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分管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宿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宿州支隊負責同志。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林業局、市人防辦、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宿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宿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宿州銀保監分局、國網宿州供電公司、市電信公司、市聯通公司、市移動公司、市鐵塔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較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其中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在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進行;督促、指導縣(區)人民政府及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災害應對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調整,報指揮長批準。
縣、區人民政府成立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策部署,匯集、分析、報告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協調各縣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災害應對工作,并督促落實;承辦市應急指揮部文電、會務及簡報編輯、資料整理歸檔等工作;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報道和輿情監控工作,正面引導社會輿論;會同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做好突發地質災害信息發布工作。
市委網信辦:組織主流網絡媒體開展正面宣傳;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網絡輿情監控,及時分析網絡輿情態勢,協助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局):負責油氣長輸管道的隱患排險和應急處置工作,強化管道沿線地質災害監測和防范,切實維護管道設施安全。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指導受災地區教體部門和學校組織受災害威脅師生緊急疏散轉移,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受災地區學生就學問題。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藥品生產企業相關藥品的生產和供應。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開展搶險救災和現場救援,協助相關部門對受災害威脅人員進行疏散轉移;負責現場治安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和管控。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和災后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國資委):負責市級地質災害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保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資金分配、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應急救援階段的應急調查、應急監測、應急測繪、應急處置、成因分析、發展趨勢預測等技術支撐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參與處置因地質災害引發的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開展受災地區危房調查,提出消除災害隱患的有效措施;組織指導搶修受損供氣設施,保障正常運行。
市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組織指導搶修受損供水、排水、市政等公共設施,保障正常運行。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保障救災車輛運輸的安全、暢通;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
市水利局:做好水情監測預警工作,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做好因突發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組織指導修復水毀工程。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受災地區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市文化和旅游局(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指導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區、山區農家樂等加強對游客進行必要的地質災害知識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訓;配合市委宣傳部開展地質災害減災救災宣傳和新聞報道,負責組織、協調受災地區廣電部門恢復廣播電視系統設施。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受災地區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根據需要,向受災地區派出醫療專家和心理治療專家,并協助做好藥品和醫療設備調配。
市應急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履行信息匯總、災情發布、綜合協調職責;組織協調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組織開展災害范圍、損失評估;配合開展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生活類應急救災物資采購、調運。
市林業局:負責組織做好較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有關林業資源損害的調查、評估和恢復。
市人防辦:協助應急避難場所開設與管理工作,協同開展應急通信保障。
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負責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
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搶修和維護因災損毀的通信設施;協調通信運營企業保障應急搶險救援指揮和現場通信暢通?!?/font>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等工作,對受災地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市地震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對與突發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預測。
宿州軍區戰備建設處:組織協調所屬部隊和民兵力量參加搶險救災,支援地方開展災后恢復重建。
武警宿州支隊:根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兵力需求和用兵商請,組織指揮所屬武警部隊擔負搶險救災任務,協同公安機關維護受災地區秩序和社會穩定,支援地方開展災后恢復重建。
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宿州銀保監局:負責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國網宿州供電公司:負責搶修和維護因災損壞的電網設施,盡快恢復受災地區生產和生活用電;為應急搶險救援所需電力提供保障。
市電信公司、市聯通公司、市移動公司、市鐵塔公司:負責搶修和維護因災損毀的通信設施;保障應急搶險救援指揮和現場通信暢通;及時發布突發地質災害預警信息。
2.4 工作組和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后,市應急指揮部設立搶險救援、轉移安置、醫療救治、調查評估、后勤保障、新聞宣傳等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
(1)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宿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宿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和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成,負責搶險救援工作?!?/font>
(2)轉移安置組:由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人防辦等部門和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災害發生地群眾的轉移、臨時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工作?!?/font>
(3)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組成,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font>
(4)調查評估組:由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現場調查、分析會商、災害評估等工作?!?/font>
(5)后勤保障組: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人防辦、國網宿州供電公司、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鐵塔公司等單位組成,負責后勤保障工作?!?/font>
(6)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廣電新聞出版局)等單位組成,負責新聞報道、信息發布、輿情收集、輿論引導等工作。
較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總指揮由市應急指揮部派出或指定。
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災害現場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災害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當上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下級人民政府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 預防與預警機制
3.1 預防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承擔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開展災害風險調查,完善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預警網絡,提升地質災害和災害鏈的早期識別、綜合監測預警能力,定期開展檢查巡查核查。將已發現的隱患點納入管理臺賬,分類采取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等措施。
3.2 預警機制
3.2.1 預報預警體系
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報預警體系,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網絡??h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氣象、水利、應急管理等部門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汛情、雨情等監測預警信息。
3.2.2 預報預警信息發布
預報預警信息由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發布,通過電視、廣播、短信、微信、網站、傳真及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渠道,向預警區內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區域內群眾及時發送預警信息。
3.2.3 預警響應
預警響應由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地質災害風險高低確定,共分為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紅色為最高級別。預報預警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空間范圍以及風險等級等。
區域預警信息發布后,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氣象、水利、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響應工作。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的當地人民政府及村(居)委會,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域內的人員;各單位和當地相關人員要對照“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1)藍色預警響應
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聯絡暢通;氣象、水利等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趨勢,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自然資源等部門加大對預警區內地質災害巡查監測力度;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對地質災害的準備工作。
(2)黃色預警響應
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氣象、水利等部門加強對雨情、水情的動態監測和收集,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當地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加強地質災害防御,開展巡查監測;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趨勢會商,應急部門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3)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氣象、水利等部門加密監測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當地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時當地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應急管理、氣象、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地質災害趨勢會商研判,應急部門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4)紅色預警響應
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氣象、水利等部門實時監測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按職責做好防御工作,組織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實施危險區域管控;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應急管理、氣象、水利、交通等部門動態會商研判地質災害趨勢,應急部門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駐預警區。
3.2.4 預警響應調整和終止
預警響應視氣象條件以及實時監測情況動態調整,可逐步升(降)級。超出地質災害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預警信息,預警響應自動終止。
4 應急處置與救援
4.1 災害分級
按照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突發地質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3)較大突發地質災害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4)一般突發地質災害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4.2 災情報告
4.2.1 速報
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單位和個人發現或接報突發地質災害時,應立即向災害發生地縣(區)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報告。當發生有人員傷亡的突發地質災害時,災害發生地縣(區)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速報有關情況。地質災害發生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災情或險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發生較大及以上災害后,災害發生地縣(區)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應在接報后半小時內將災情報告市應急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生一般地質災害后,災害發生地縣(區)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接報后1小時內將災情報告市應急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應急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接到地質災害報告后,應相互通報信息并開展會商,按相關規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應急廳和省自然資源廳報告,同時對災情進行核實,及時續報。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類型、災害體的規模、等級、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引發因素、發展趨勢以及先期處置情況等。
4.2.2 續報和終報
根據地質災害發展變化以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及時做好有關情況的續報和終報工作。
4.3 先期處置
災害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及有關責任單位發現或接報地質災害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轉移疏散受威脅人員,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封鎖進出道路。情況緊急時,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情況下可先行組織搜救被困人員。
4.4 分級響應條件及措施
突發地質災害實行分級響應的原則,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4.4.1 響應條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市突發地質災害四級應急響應:
(1)達到一般地質災害分級標準。
(2)發生社會關注、危害較大、造成一定損失的地質災害。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市突發地質災害三級應急響應:
(1)達到較大地質災害分級標準。
(2)發生社會關注度較高、危害大、造成較大損失的地質災害。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市突發地質災害二級應急響應:
(1)達到重大地質災害分級標準。
(2)發生社會關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損失的地質災害。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市突發地質災害一級應急響應:
(1)達到特別重大地質災害分級標準。
(2)發生社會關注度特別高、危害特別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地質災害。
4.4.2 響應措施
四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局啟動,響應措施如下:
(1)加強監測,會商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發生地給予指導和支持。
(2)及時掌握災情信息,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3)必要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
三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并增加以下措施:
(1)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或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統一指揮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相關專家趕赴現場,會商研判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對策。
(4)組織駐宿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搶險,并做好傷員救治工作。
(5)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6)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派出專業技術員,搶修被損毀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7)及時發布災情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8)開展災情調查,對受災地區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和統計匯總,及時報送災情信息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二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并增加以下措施:
(1)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趕赴現場,組織協調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2)對未進行轉移的群眾,情況緊急時,強行組織避險疏散。
(3)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根據需要,請求省級支援。
一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并增加以下措施:
(1)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國家或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請求國家、省級支援。
4.5 應急響應級別調整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根據突發地質災害分級條件、發展趨勢和天氣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6 響應終止
當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受災地區群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災地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由原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4.7 信息發布
市、縣(區)人民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照權限,及時、準確地向社會發布突發地質災害相關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發生地點、發生原因、嚴重程度、損害情況、影響范圍、應對措施等。
5 調查評估
較大、一般突發地質災害,分別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對突發地質災害的災情、影響、災前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救援過程等問題開展調查分析,對事發地應急體系建設情況、監測預警與風險防范、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綜合評估,制定改進措施。
6 恢復重建
災害發生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應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點工程治理等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幫助受災地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住房及校舍、醫院等;修復因災損毀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和農田等;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等工作,幫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市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給予指導和幫助。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市應急局、宿州軍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宿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相關部門和單位以及縣(區)人民政府加強消防救援隊伍、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綜合及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建立各類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志愿者隊伍。
7.2 資金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與救災資金的保障工作,發生地質災害或險情時,財政部門應統籌資金支持應急救援與救災。
7.3 裝備、物資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7.4 通信、交通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整合利用公共通信資源,配備必要的通信裝備,確保應急響應時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和現場各專業隊伍間的聯絡暢通。公安和交通運輸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搶險救災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運輸通暢。
7.5 技術保障
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充分發揮地質災害預警平臺作用,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地質災害風險防范區預警提示信息。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建立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為本級人民政府對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6 社會動員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參與應急處置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災害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組織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調用物資、裝備、場所等。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編制
市應急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實際,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8.2 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縣(區)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災、減災、救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鍛煉隊伍,檢驗和完善預案。
8.3 責任與獎懲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
地質災害隱患:出現地質災害發生前兆,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潛在點或者潛在區段。
地質災害險情:具有一定緊迫性,需要采取緊急避險等應急措施的地質災害隱患。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區域。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預警響應:針對地質災害風險采取相應防御措施的行動。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潛在經濟損失:地質災害險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經濟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5年6月8日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宿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宿政辦秘〔2015〕56號)同時廢止。